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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竹走了,房子没了,房贷还要还吗?

信息发布者:风飞然
2018-09-27 10:50:25

“山竹”过后留下这摇摇晃晃的房子 ,人们不惊感叹:一直以为不动产是最安全的,原来不动产也会动啊!

面对这无奈和被动的灾难,刚买房子的夫妻,或才买房不久的家庭,甚至还没还完房贷的人,以前顶的压力工作还贷,如今房子没有了,是不是房贷也不用还了?

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规定:受台风,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,所贷款的房子倒塌,房贷合同还是有效,还款认仍要继续还贷。

这对于经济压力不小的家庭无疑又是一种灾难,难道在还贷的同时还要继续还要继续买房?有的人不愿意了

“山竹”你冷静点!

虽然在感情上是无法接受的,但是还款是肯定要继续的,有的人认为房子都被“山竹”吹没了,我违约不继续还贷了,银行要过来收房子就收走吧 。

事情其实没有他们想的那么简单,我们来看看买房的三大利益关系人,银行,房地商,房主,买房的时候 房主跟房产商形成的是合同上的买卖关系,房主在银行贷款买房按揭付款的时候,其实银行已经把钱全部给房产商,就是说你跟房产商的买卖关系已经结束,白字黑字上的合同可是写的明明白白,房产商是不可能把钱退给你的。

这时就剩下房主跟银行的债务关系,银行给你垫付了买房的全款金额,并协商好签订合同,你要分期还款每月欠银行的本金及利息款项,房子是受自然灾害破坏,在这种情况下你拒绝还款,银行肯定不乐意了,银行不是做慈善的,不可能因为你遭受了台风的伤害就给你免去所有的贷款。

如遭受自然灾害后房子被破坏了,倒霉的就是房主自己了,就好比一个倒霉的学生,用自己积攒许久的钱买了手机,付了首付,后面开始分期,期间手机不小心摔坏了,或被小偷偷了 分期还没还完,好几个月都沉浸在伤心欲痛中,当然分期还是要继续还的。

总而言之,房贷一旦签订合同并开始执行,房主跟银行之间就建立起了债务关系,不管这个抵押物是否完整,房主都必须向银行支付贷款及按揭所产生的费用。

但是国家会出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目的,针对这些自然灾害采取特别的措施,根据灾情的大小,并考虑受灾群众的实际困难,对灾区不能按时还款的群众或单位不催收催缴、不罚息、不作不良记录。对于未还清的房贷,国家也会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经济上补贴,重建信心,以稳定民众的情绪。

另外,银行在跟房主签订债务关系是,也会强制要房主购买保险的,根据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》如果房主抵押办理的保险,保险单子是由贷款人保管,但是银行有权从保险金中优先受尝。如果房子没有办理保险,银行还会从其他方式进行让贷款人进行赔偿,房主如果一直坚持不还逾期的贷款费用,将会别纳入征信黑名单。

当然被纳入征信黑名单后,将不能享受贷款,不能买房,不能坐高铁,不能做飞机等等一系列的生活困窘中,当然还有法律的制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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